南京市财政局

时间:2023-10-25 14:20:42编辑:小李

1,南京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长江路66号)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北京东路41号)。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江路6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长江路66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南京市财政局的重点工作

“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体制调整的最大变化,是将经费和责任交给各区,提高各区的积极性和动力,促使其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提高城市建设和维护水平。”11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时如是说。作为《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两大附件之一,《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管理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牵涉到小区出新、房屋整治、游园绿地建设、二次供水改造、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城市建设、管理方方面面。方案将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一财税分成的政策杠杆,又将如何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记者就上述热点问题,采访了财政、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体现财随事走“财政的基本功能有资金保障、服务发展,还包括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引导资金进入关键领域。”市财政局局长林克勤表示。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正是希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将经费、责任同时下放到各区。记者获悉,我市每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总盘子大约20多亿元,其中一半用于城市维护、一半用于建设。此前,我市每年会根据当年建设、管理实际,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并分配到各区。“全市制订资金使用计划,优点是全市统筹,缺点是难以完全兼顾各区实际。”市住建委综合计划处处长苗剑文表示,以小区出新为例,出新计划虽由各区上报,但最终由市统一确定名单。各区无法做到结合区域实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将经费下放到各区,就能解决上述问题。林克勤则表示,此次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体制调整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原则就是简政放权,属地管理,明确各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财随事走,责权统一;统筹兼顾,区域平衡。在事权划分上,市、区各自承担的事权再次明确。例如,江南八区一般设施的养护、保洁等,均由各区负责,相关经费也下放到区,由各区自行征收、管理、使用,集中力量解决重难点问题。市主要承担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大型高架等的专业化、机械化管养。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体制调整后,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将更加有力。市城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秦成龙表示,在此次财权划分上,各区城市管理经费将有更多保障。“按照方案,今后我市将设立城市维护管理考核专项资金,按区级设施维护管理经费基数的10%安排。资金来源明确为区级设施维护经费基数集中5%,市级安排5%。和以前相比,市级投入的5%是新增加的。”他说,这意味着市级层面更加注重城市管理投入。此外,以前的阶段性、临时性经费被明确为常态性投入。秦成龙举例说,在城市维护管理支出基数中,明确了“其他经费”,包括拆违控违、店招店牌、楼宇清洗、景观亮化、市容整治、应急保障等城市管理事项所需经费,按照各区设施经费的5%核定,列入基数,成为常态性的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将有质量技术标准在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何世文看来,此次财政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通过明确各区主体责任,提高各区积极性,激发更大的发展活力。“当然,各区的压力也会更大。”他说,责任和经费同时下放,意味着各区再也没有依赖和借口。比如,以前某条街巷管养不到位,区里可能会说因为经费不到位,现在管养责任、经费全部到位,区里就是第一责任人。市级层面,则主要承担监督、管理、考核,更多从技术规范、工作标准等方面监督各区贯彻执行。记者获悉,目前,市城管部门正牵头制定和完善城市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规范、质量技术标准和考核办法,市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制定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城市维护设施养护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化提高城市维护管理效能。此外,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还将加大城市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设施维护质量的考核。市区两级财政、审计部门将加强城市维护管理经费的监管,确保管养经费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江苏省财政厅的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一、政府信息的分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财政数据、业务流程、人事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等11个类别。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四个要素。索引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信息名称是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简单介绍。生成日期是信息形成的日期。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1.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江苏省财政厅(北京西路63号)查阅该目录。2.公开形式。对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或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获取信息的方法。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1.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江苏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从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厅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1)审查。①本厅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②申请人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3)答复本厅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④依法不属于本厅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是,本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3.收费标准(免费)。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机构: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西路6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3:00?6:00)。五、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我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地址:北京西路63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三)国库处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六)税政处(法规处)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七)经济建设处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八)企业处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外经金融处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十)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十一)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十六)绩效管理处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十八)会计处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二十)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5,区所辖各局局长什么级别

地级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科级,副省级城市辖区各局局长是副处级,直辖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处级。局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局长有公安局长、交通局长、药监局长等职位,在干部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地级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科级干部,级别是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俗称科级,科长、市局下属处长、县局长、乡镇长。副省级城市辖区各局局长是副处级干部,级别是二十级至十四级,副省级市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直辖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处级干部,级别是十八级至十二级,直辖市区各局正职干部,如万州区卫生局局长。扩展资料: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局机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科级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局长

精华总结

雨露,是万物生长的灵丹妙药,它能让万物欣欣向荣,给人带来希望和欢乐。起名,是给孩子取名最重要的一步,因为名字,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文化。一个好的名字,可以让孩子从小拥有一个好的起点。那么,旸字取名呢,有着什么样的寓意及含义?

1、旸是五行金之字,五行属水,寓意孩子聪明机智,有大智慧,富有爱心。

根据五行属性来取名,金能克水,就像是金被水淹没了,所以会出现水变少,阳气不充足的情况。而旸字五行属水,表示有希望的样子,寓意孩子聪明机智,有大智慧,富有爱心,有爱心之义,对人非常友好,人缘非常好。由于在起名时需要注意五行八字,所以名字要避开太多不利因素。例如孩子取名为旸这个名字时,可选择五行属金且与水相冲或水火相济或金水相济等字面寓意相搭。

2、旸字是木之金之字,五行属木,为金之态,寓意孩子金木水火土五行协调,和谐发展。

雨露的滋润,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都让人感到无比满足。旸,字音shèng,寓意着孩子有一颗包容和感恩之心。这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异曲同工之妙……旸给人带来欢乐、吉祥的同时,也寓意着孩子金木水火土协调发展……

3、旸是一种很有灵性的字,可形容孩子生机勃勃,乐观向上。

【旸】有光明、温暖、明朗的意思,可用作名字。【阳凯是太阳之意。【阳阳阳】阳代表明亮,阳代表光明及温暖。用阳代表光明的事物,表示孩子生机勃勃,乐观向上。【阳欣可表示欣欣向荣之意。【阳和】可表示温暖的意思。

4、旸字取名,寓意孩子乐观向上,对生活充满希望。

旸字寓意孩子乐观向上,对生活充满希望,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有助于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另外旸字取名还有着积极向上、乐观开朗、吉祥幸福、生活美满、幸福美满等美好祝愿,其寓意吉祥。而且旸在中国汉字里是非常多见的一个字,我们可以将这个字用在名字中来表达。旸字取名代表着孩子未来很美好而充满希望。如果将其用于起名中,则代表着孩子未来会有很多希望。同时也象征着孩子将来会有所成就。

5、旸作为名字有吉祥富贵之意。

旸这个名字,在很早的时候就被赋予了吉祥富贵的寓意,因为它在名字中的意思很多。所以有很高的吉祥富贵之意。这个名字将孩子命名为【旸】具有美好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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